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结合主题教育要求,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充分发掘现有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本校的教学与科研,服务社会,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或科研单位管理使用的各类教学或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中,凡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应将相关仪器设备信息及时登记到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二、各单位在共享共用管理过程中,因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等原因已无法共享共用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共享平台的设备信息。
三、按规定有应共享共用仪器设备,但还未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级单位,务必在本年度内完成收费标准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特此通知。
资产后勤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