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关于公务用车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定于4月 28日(星期五)上午9:00,在明德楼208会议室,召开规范公务用车专题学习教育会,请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全部驾驶员参会,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校党政办、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安全管理处、大坪分部校区工作办、基建处、西科所、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双福生活园区建设办、双福校区管委会、学工部、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注:公务用车范围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不包括用于学校卫生、救护、环卫、维修工程、实验等特种专用车及驾校教练车。
资产设备与后勤管理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