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遵守职业职业道德和操守,保持清正廉洁,保证廉洁从政。
二、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入固制度和报废处理程序。
三、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策,防范决策风险,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不准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准在日常管理和社会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宴请及相关的娱乐消费活动。
六、不准向供应商(社会服务单位)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七、对外商务谈判包括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价格等必须二人以上参加。
八、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的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